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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是什么意思(权力、权利和义务)

2024-08-01 09:45:13浏览: 100


今天,我想谈谈权力、权利与义务这些稍微有些复杂的问题,我尽量尝试用一些浅显的语言和事情来做解释,力争使打工者也能看懂。之所以来谈这些问题,一是因为这些概念从西方引入中国才刚刚过去一百多年(中国的传统文化里没有明确的权力、权利与义务的概念,只有圣旨和朝廷官员的命令与臣民无条件服从的观念),一些人的头脑中对这些概念还不太清晰,甚至一无所知;二是由于如果一些人对此有不清晰的认识,就容易致使现代社会出现一定的混乱现象。

我们首先来看看权力、权利与义务的概念,然后再探讨这三者之间的关系,以及它们对于社会生活的重要性。


权力:是指一种影响力和支配力,可以分为广义权力和狭义权力。广义权力包括社会权力和国家权力。而狭义权力则指国家权力,即统治者为了实现其政治利益和建立一定的统治秩序而具有的一种组织性支配力。打个简单的比方,比如说人大有制定法律的权力,国务院有制定行政法规的权力,国家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有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力,人民警察有执法的权力,企业有要求本企业职员干某项工作、或不要干某项工作的权力。也就是说,握有权力的组织或个人可以单方面要求别人干什么或不干什么,而别人却不能反过来让这些组织或个人干什么或不干什么。


权利:是指法律赋予公民或法人享有的某种权益,有权作出一定的行为和要求他人作出相应的行为。如公民可以在自己的房屋内自由行动,并要求他人不得在不被允许的前提下随意进入自己的私宅;企业可以自由地出售自己的产品,并要求购买者支付相应的货款。


义务:是指公民或法人依法应尽的责任,负有义务的公民或法人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能作出一定行为,否则就有可能涉嫌违法违规。如外人不得随意进入他人的住宅,购买了他人的产品就必须支付相应的钱款;而待在自己房屋内的公民又不能随意向屋外乱丢垃圾影响、危害别人,出售产品的企业必须保证自己的产品质量过关、不能危及他人的生命或健康,等等等等。


从人的本能出发,权力和权利都是大家所追求的,而义务都是不愿被人们所接受的。但是,权力、权利与义务是一体两面的、相辅相成的东西,你如果想要获取某种权力或权利,你就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或责任;你获取的权力、权利越多,你所要承担的义务、责任也就越多,也就是俗话说的“有得必有失”,谁都不应将其人为地割裂开来。否则,一个国家或社会必定会陷入混乱。

试想,如果制定法律的人大常委会成员只管制定法律、国务院工作人员只管制定行政法规而自己却不遵守,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只管管理国家和社会而自身却不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那社会就会出现为所欲为、乱象丛生、腐败横行的现象,全国人民就会上行下效,大家都目无法纪、为非作歹;如果人民警察只管抓捕违法犯罪分子而自己却违法乱纪,那整个社会就会变为一个名副其实的黑社会;如果一个企业只管要求职员干这干那而不支付工资并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那这些企业就会关门大吉,因为没有谁愿意去那样的地方工作;如果工人只想着领取工资而不愿意干活,那产品就会出现大量的假冒伪劣、企业就会倒闭;如果农民只想着不劳而获,那拿出来的农、副产品必定是掺假低劣;如果军人只想着空吃公粮而不愿承担义务,那所谓的钢铁长城就会形同纸糊;如果知识分子只想着获取利益而不愿相应付出,那教出来的学生必定是一些歪瓜裂枣,文化文艺产品就会粗制滥造、国人思想就会混乱。如果全民都只想着获取好处而不愿相应付出,那大家都可以去商店、超市、市场、饭店等地方随意吃拿一些东西而不支付相应钱款,那不成了一个全民强盗的社会了吗(当然,到了共产主义社会那是另外一种分配体制)?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只拥有权力、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相应的义务或责任,这样一个社会必将崩溃而难以维系,实质上那是一种不同程度的犯罪。


所以,任何一个公民、法人、国家机关或组织的工作人员,在行使权力和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要承担相应的义务或责任。这样才不至于造成权力的滥用和权利的无节制行使,才不会在社会活动中超越权力或权利的边界,才不会无端影响到他人,才不会造成无意识犯罪,才能保持社会的和谐、稳定,才能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这就是权力、权利与义务(责任)三者之间的辩证关系,以及它们在社会活动中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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