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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防范非法集资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025-03-22 07:49:12浏览: 100


“低门槛、高收入、免费旅游

零风险、高利息、周返息”

你是否心动了?

千万小心!

这些都是非法集资的“障眼法”

千万不要上当受骗


什么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基本特征

  1. 非法性,即“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 公开性,即“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口口相传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 利诱性,即“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 社会性,即“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汤某、杨某成立XHF投资管理公司,以高息回报为诱饵,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通过口口相传、发放宣传单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人群30余人吸收资金,至案发时共非法吸收资金1369余万元,各集资参与人实际损失316余万元。

2021年8月,安岳县人民检察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汤某、杨某二人提起公诉。汤某、杨某二人均被安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警示案例分析

一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批准,面向社会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均属非法。

二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中获取经济利益,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三是参与投资须谨慎、理性,甄别机构的合法性,要与自己的经济能力、承受能力和信息掌握程度相适应;不要贪图小利,避免被“高利息”冲昏头脑,任何投资都存在风险,遇事多和家人、朋友商量,多向有关部门咨询。


检察官提醒

天上不会掉馅饼,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在高收益的外衣下往往是巨大的陷阱,投资理财认准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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