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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羁押期限是什么意思(人被逮捕后的一般侦查羁押期限以及延期规定)

2024-07-29 18:00:14浏览: 100

首先是一般案件侦查羁押期限规定。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其次是案情复杂案件侦查羁押期限规定。即:案情复杂(如共同犯罪、跨地域犯罪等)、二个月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此乃第一次延期。

再次是重大复杂等案件侦查羁押期限规定。即:下列案件在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总共为三个月)期限又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此乃第二次延期。

第四是重刑案件侦查羁押期限规定。即: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延长二个月(总共为五个月)期限又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此乃第三次延期。

第五是特殊原因情况下特别重大复杂案件侦查羁押期限规定。即: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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